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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肇事罪简述

发布时间:2019/04/23
交通肇事罪简述

  一、概念
  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致使公司财务遭受重大损失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。
 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,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。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,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,乱穿马路造成,或由自然因素,如山崩、地裂、风暴、洪水等造成,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。
  当然,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,需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。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,则可能以本罪论处,否则,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。例如,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,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,但出于车速过快,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。此时,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,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,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。
  二、量刑标准
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,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(量刑档次):
  (1)犯交通肇事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  (2)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(3)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(判到15年的占少数)。
  (4)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  此处所谓“发生重大事故”,根据《解释》第2条第1款规定,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:
  (1)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  (2)死亡三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  (3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
  律师方以主观层面、过失类型、后果轻重、情节轻重进行有效辩护。